政策法规处具体职责
1、组织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和软课题研究。
2、统一归口负责全委法制工作,并对全系统法制工作进行指导。
3、负责拟订立法计划,组织起草发展和改革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起草。
4、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其他部门发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或征求意见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协调及意见反馈工作。
5、对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6、负责全委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稿送审前及规范性文件签发前的审核、协调工作。
7、负责全委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解释、清理和编纂工作。
8、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9、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和普法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